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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第一漂事故十人遇难两年后家属难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20:21 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北疆新闻中心记者 孙虹杰

  2004年9月20日,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一支试漂漂流队在昭苏县境内的伊犁河上游河流——阿克尼牙孜河斯木塔斯峡谷河段发生漂流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此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2005年8月底至9月初,昭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负全责,判令向10名遇难者赔偿16万元-20万元不等。但至今,10名遇难者亲属最多的只拿到1万三千余元,最少的只拿到八千余元。

  日前,记者在采访知情人时,事发二十个月后,知情人“忘记”了那次特大事故。

  凌晨新疆来电:妹妹漂流遇难

  今年4月25日,记者在伊宁市友谊医院见到了45岁的俞新萍,她的妹妹俞新兰就是在昭苏特大漂流事故丧命的。之后,记者在她的带领下,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俞文清。76岁的俞文清由于已身患重病,他说话已没有力气。记者只能贴在其耳旁,才能听见他说话声。从他的讲述中,记者得知他家一共有四个子女,全是女孩,而且俞新兰在家排行老三。

  “出事那年,女儿刚到昭苏开了一个洗浴中心。当时,我还有些不同意。总觉得她一个人在外边很辛苦,但没想到这一走就是永别。”说到这里,泪水从俞文清的脸庞上流下来。坐在一旁的俞新萍一边流泪一边给父亲擦拭眼泪。由于,俞文清的心情很激动,俞新萍就不再让父亲说话。她向记者接着讲述事发当天的经过。

  “2004年9月21日早晨7时,我接到妹妹的员工从新疆昭苏打来的长途电话,她在电话中说我妹妹在参加当地的一个漂流活动中出事了,但人还没有找到。当时,我还在西安上班。为了不让父母着急,我只得先将情况告诉了另外二个妹妹。当天,我们分别与新疆昭苏方面联系,确认事实。”俞新萍说。

  在等待最后消息的15个小时里,俞新萍感觉时间过得很慢,她的心在煎熬着。“当天晚上23时,来自昭苏的电话终于将坏消息带来了。我妹妹还是失踪。”俞新萍流泪回忆道。

  9月22日一大早,俞新萍只好将妹妹出事的消息告诉了父母。“当我接到女儿出事的消息时,当场就晕倒在地上。”躺在病床上的俞文清补充道。

  9月24日,俞文清一家三口来到了昭苏。在等待到10月6日这天,他们从警方的手里看见了亲人俞新兰的遗物--一个装有手机、身份证的皮包。“当时,当地政府的领导向我们表示一定会将此事处理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俞新萍说。就是在相信了这种承诺下,俞文清才将女儿的尸体进行了处理,直到此时,他们还不知道事件发生的真相。

  法院判陪:相关责任人被判7年

  在漂流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昭苏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经昭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监局、监察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最终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05年4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做出了《关于昭苏“9·20”特大漂流死亡事故的处理决定》。

  调查组认为,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未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水域内进行漂流活动;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未经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无证上岗;在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未详细踏探、未制定试漂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漂流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职处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还对在这一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当地相关领导也给予了相应的党纪与行政处分。

  就在处理决定公布的13天后,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党金龙受昭苏政府的指派为10名遇难者家属得当委托代理人,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索赔。

  2005年6月1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培祥为试漂活动对阿克尼牙孜河视野范围内的河道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确定下船位置后返回县城,对发生事故的斯木塔斯峡谷河段未进行实地勘查,也未清障。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李培祥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李培祥认为自己不是漂流活动直接组织者,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但最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洲分院还是维持了原判决。

  同年8月12日,原昭苏县旅游局局长王旭东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逮捕。10天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判令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向10名遇难者赔偿20万元左右。

  同年11月14日,王旭东被昭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旭东表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在上诉期间,由于王旭东自愿交纳5万元作为补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洲分院认定有悔罪行为和积极表现,从而于今年1月17日改判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时到今日:全额赔偿难到手

  一提到赔偿款,就让10名遇难者家属生气。俞新萍对记者说:“我们是分两次从法院拿到了6000余元。尤其是在今年过年前,我找了昭苏县有关部门,最后才拿到了3000余元。到现在为止拿到了1.3多万元。”

  她说,父亲俞文清来到新疆后,就患上重病住进了医院。至今已将家里的一些积蓄花完。她和妹妹不得不将工作辞去,与母亲一同伺候父亲。为了省钱,她们一家三口不得不在伊宁市开发区租住了一间每月房租为100元房子。

  “我们只希望尽快拿到应当给付的赔款,为什么赔款那么难拿?难道法院的判决书就成了一纸空文?”遇难者肖光万的妻子刘伯露对记者说。

  她告诉记者,自从丈夫出事后,家就变了。她们在特克斯县居住的楼房即将被银行收回。没有了经济来源,她不得不将两名正在上学的儿子送回了四川老家。孤身一人在伊犁为他人打工。“赔偿款何时才能到位?”这句话成了10名遇难者家属的梦想。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肖光万、俞新兰、闻向阳等10名遇难者家属一共分别拿到了8000元-1.3万元的赔偿款。

  漂流公司:已经没有赔偿力

  4月28日晚上20时,记者从伊宁赶到了尼勒克,在客运站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的三楼的外墙壁上,还挂着一个书有“西北第一漂”的牌子,牌子已发黄。当记者步上三楼敲了半天的门后,对门的一位妇女出来告诉记者“这家女主人已疯了。”

  第二天,经多方打听,记者终于在尼勒克县步行一条街上,找到了原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的弟弟李培华。在他的饭馆门前,他向记者讲起了往事。

  据李培华讲,伊犁喀什河漂流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首家专业漂流旅游公司, 2002年7月25日注册成立,打出了“西部第一漂”的品牌。公司成立短短一年间就接待了近万名游客,曾多次成功组织伊犁河、喀什河漂流活动,打破了俄罗斯探险家“在伊犁喀什河上不能漂流”的断言。但是,2004年9月伊犁发生的特大漂流事故,使新疆的漂流探险旅游受到重创。

  他还特别指出,之所以到昭苏搞漂流,是应当地政府的邀请。他说,他听哥哥说过,他曾接到过一份盖有当地政府公章昭苏县的邀请函,但在事故发生后邀请函也不见了。他和律师多次要求清点被扣押物品,一直等了6天,才让他们进行过目。 李培华说,事故发生后,伊犁喀什河漂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和账目被扣押了,公司和哥哥已经没有分文赔偿能力,我嫂子因这起事故变得精神失常了,他们一个在上大学的儿子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一名女儿今年才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才得以上高三。

  针对漂流阿合牙孜河活动是否发出邀请函一事,记者试从昭苏县旅游局了解答案。记者在旅游局的办公室了当时的办公室主任、昭苏“9·20”特大漂流死亡事故幸存者也是此次事故的知情人王晓柱。当记者亮明身份后,刚提出采访要求时,王晓柱连忙对记者说道:“我都将那起事故忘记了,你还要问它做啥?”随后,他以不愿意回忆往事为由和谈及邀请函一事,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最后,他让记者去找县委领导了解有关情况。

  家属疑问:漂流活动谁组织

  在伊犁,当每一名遇难者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都提出了三个疑问。

  俞新萍说,她曾旁听到昭苏县旅游局干部王晓柱在法庭上所做的证言。而王晓柱的证言则证明此次漂流活动的主办者是昭苏县有关部门邀请而来的。在漂流活动中丧命的有乡党委书记、乡长、派出所所长等人,如果这些人不是受领导的指派,怎么可能整齐地出现在同一条试漂皮伐上。她和其他几名遇难者家属一起认为“这件事与政府一定有关系”。“遇难者到底是受谁的邀请来参加漂流活动?”成了俞新萍等人第一个疑问。

  在采访中,遇难者家属刘伯露对记者说:“事故发生后,我赶到现场时,就听到有关‘试漂人员均购买了保险’的说法。但当时,我光注意找丈夫,也就没太在意。当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我在打民事赔偿官司时,又一次听到有关保险的传闻。但最后,我们只是看到一份保险单的复印件。之后,在赔偿中,就再也没有提起保单的问题。”

  刘伯露对此想不通的是,如果保单真实存在,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为何最终没有认定保单?也没有向她们进行解释。由此成了此次事故中的第二个疑点。

  昭苏县广播电台记者闻向阳的母亲王秀勤在接受采访时,一直在为儿子抱不平。她说,她的儿子是优秀的,儿子是因公殉职,不给表彰也可以,但最起码给个说法也行。但是,她等待了19个月后,还没有一个部门给她一个说法。“因公殉职应当享受公亡公伤待遇,但是,儿子咋就不能享受?”王秀勤说,“我一定要为儿子讨个公道回来。”

  各方说法:

  昭苏县县委:会给家属明确答复

  对10名遇难者家属迟迟得不到全额赔偿一事,记者采访了昭苏县县委书记胡亚生。他解释说,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昭苏进行试漂活动,他是不知道的,而且也没有人向他汇报。至于有该县行政干部参与漂流活动,他表示也不知情。

  在采访中,昭苏县县委书记胡亚生一再向记者强调这起事故不应由政府来买单。同时,他表示将会对遇难者家属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但是,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做出的《关于昭苏“9·20”特大漂流死亡事故的处理决定》文件上看见,昭苏县旅游局长王晓柱因被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遭行政撤职处分。同时,昭苏县副县长贺俊辉等5名伊犁洲与昭苏县领导也被给予相应的处理。

  此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洲分院于今年1月17日对王晓柱的刑事判决书中还认为昭苏县人面政府为开发旅游资源,邀请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到昭苏县喀夏加尔乡斯木塔斯峡谷河段进行试漂活动,是从宏观上对昭苏县旅游开发的安排部署,并非是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李培祥自主参加昭苏县勘探试漂活动的行为。

  昭苏县法院:尽力执行赔款

  当天,记者还采访了昭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刘璨。他说,事故发生后,警方依法扣押了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辆小车及部分现金。现在加上拍卖小车的款项,一共执行回来近20万元。先期已给付10名遇难者家属一部分钱,近期还将再给付一部分钱。同时,他承认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能执行的财产不是很多,但他表示,法院方面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执行,给遇难者家属一个交代。

  保险公司:保单是被人伪造的

  5月9日,记者见到了写有闻向阳等10名遇难者姓名的保险单。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为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的“西北第一漂”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单,面额为11元,投保金额为11万元。之后,记者与伊犁洲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分公司联系,一位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明白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在电话里,他对记者说;“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昭苏试漂是跨地区经营性为,已违约。其次,保险单也是在出事后伪造的,所以,我们不仅不予以赔付,而且还向警方举报其涉嫌诈骗。”

  律师说法:政府是有责任的

  针对此案, 记者采访了为10名遇难者代理的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党金龙。他说,他见过保单的复印件,对于报单的真伪性,保险公司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如果保单是真实的,应该由保险公司负主要赔偿责任。如果昭苏县给漂游公司发出了邀请函,昭苏县应该负相应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处理决定,也认定政府官员负有责任,昭苏县旅游局局长王晓柱被判刑律,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不管是招商引资,还是旅游开发。昭苏县政府都负有监管职责。因此,他认为昭苏县政府在这起事故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伊犁喀什河漂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了,10名遇难者家属可以状告昭苏县人民政府。

  事件回放:10人命丧阿合牙孜河

  2004年9月20日15时30分许,昭苏县喀夏加尔乡的阿合牙孜河畔走来了18名特别的人。他们抬着一个能容纳20人的橡皮筏,个个身着救生衣,脸上神情激越。他们要进行一次漂流阿合牙孜河活动,希望以此证实阿合牙孜河能成为一条新的漂流线路,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他们冠其名曰:“西部第一漂”。

  此刻,阿合牙孜河水依然像往常一样汹涌着,湍急的河水在幽深莫测的峡谷间顺势而下,在一些怪石嶙峋的河道转弯处,泛着蓝色的河水无情地拍打着岩石,发出巨大的声响。这些漂流者,在河流上游处找了一段地势相对平缓、开阔的河面,开始了此次漂流之旅。有3个人,由于各种原因留在了岸上,上筏的只有15人。可是,在岸上的这3个人,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将目睹一场悲剧!

  橡皮筏在平静地漂过两公里的时候,灾难出现了。河道突然变得狭窄不堪,橡皮筏被牢牢地卡在了河道上,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河道水底尽是些尖如利刃的石块,橡皮筏被划破。正在这时,一个大浪打来,橡皮筏被打翻了,15个人全坠入河里。尽管落水者身着救生衣,但却难防那些尖利的石块。一个浪接着一个浪打来,有些人渐渐不能动弹了,有些人还在水中挣扎。

  在岸上已惊恐得手足失措的3个人,在手机没有信号、无法与外界联系的情况下,急忙开车到喀夏加尔乡通知人。当第一批救援人员赶往事发地点时,半个多小时已经过去了。救援队陆续救起4名落水者,随后打捞出7具尸体,还有4人生死不明。

  2005年5月20日,最后一名失踪者在阿合牙孜河水中被打捞上来,后经确认其系特克斯县的肖光万。至此,昭苏“9·20”特大漂流死亡事故导致10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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