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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21:43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22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南昌市日前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保护好界线两侧50米范围内的地物、地貌,不得在界桩10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未经毗邻的有关政府同意并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在界线两侧5米范围内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越界开发建设。

  南昌市将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实地逐段界线、逐个界桩检查,尤其要加强对界桩、界
桩方位物以及界线两侧50米范围内的地物、地貌的检查,并做好全程记录。界桩及其方位物完好无损的,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重新描绘;属自然损毁的,按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协议书,由界桩管理方修复,因建设损坏或丢失的,由建设方负责修复;故意破坏的,由当事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损毁不能修复的界桩及其方位物,经毗邻双方政府协商,在不影响界线走向的原则下,可择位重新设置,并登记、测量、拍摄照片;界线两侧50米范围内的地物、地貌发生了明显变化,造成界线走向模糊不清的,必须组织修测或补调,并详细记载地物、地貌变化情况。

  此外,对于界线附近地区各方共同使用的资源,相关主管部门还将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共同使用现状,避免引发资源纠纷;在界线江、河、湖开发利用沙、水资源,防治水害,捕捞,有关各方要避免引发水事纠纷。

  编辑: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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