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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理论:工会要成为农民工的维权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0: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依然突出,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员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不容忽视

  ■农民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论其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各级工会要心怀帮助农民工的真情,手握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办法,认真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立法参与、法律监督和普法教育是从源头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参与的工作机制,从立法参与和政策制定上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工会的职责,工会必须成为农民工的维权组织和维权代表。

  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依然突出,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员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不容忽视

  据统计,我国的农民工总人数已达到2亿,农民工占第二、三产业工人的50%以上。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他们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

  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情况依然严重。这类问题特别是建筑行业比较突出,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另据调查,全国有65%以上的三资企业或私营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

  二是为了工作和生存被动接受不平等待遇。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不同,农民工的身份按现行户籍制度仍是农民,尚没有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导致了农民工在择业、社会保障、子女上学、权益维护等方面上的不平等,而现实又迫使农民工不得不接受这种制度上的歧视与不平等;

  三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许多企业将农民工当做“临时雇用工”看待,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置农民工的安全健康于不顾,普遍采取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从农民工身上获取更多的利润。据有关调查,80.5%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14小时,47.2%的农民工没有节假日且工资得不到相应增加;

  四是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农民工劳动的卫生设施和劳动安全保障在一些企业中没有得到重视,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甚至致死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员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90%也是农民工,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中,我国每年发生职业中毒5万多例,其中化学性中毒1.1万多例,农民工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

  五是人格尊严得不到起码的尊重。一些企业经营者无视农民工的人格尊严,习惯以粗暴、野蛮的方式对待他们。有的私营企业主甚至以打骂、体罚农民工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

  农民工参加工会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吸收组织到工会中来,依靠组织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承担和完成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大力加强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必须抓紧抓好的重中之重的基础性工程。工会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就要把农民工组织起来,让他们加入到工会的大家庭中,为他们撑腰壮胆,这样才能得到农民工的支持拥护。否则,坐视农民工蒙受屈辱,把他们列入维权“另册”,工会就有失去新生工人力量的危险,工会就会偏离党领导的正确方向,就会给国内外反华势力和敌对分子分裂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造成可乘之机。

  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吸纳组织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组织就要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和“有一个纳税的企业,就建立一家工会组织,有一份劳动合同就发展一个工会会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工建工作大格局,以提高“两率”(即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为目标,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的组建力度,实现哪里有农民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农民工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从具体组建工作上要积极推进三个转移:一是把以抓国有企业转到重点抓非公有制企业上来;二是从抓省、市转到重点抓县、镇、村、基层企业工会上来;三是从抓第二产业转到重点抓第三产业工会上来。

  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等特点,农民工加入工会有一定的难度,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创新组建方式,采取灵活的形式,努力探索依托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工会,以及村工会、楼宇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社区工会等适应农民工就业多样化的新型组织形式,将农民工组织起来。同时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加大服务和吸引农民工的力度,激发他们参加工会的动力,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起来。

  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工会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工会要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让农民工知道,他们的事有人管

  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各级工会要努力做到企业工会能办的事,要主动办好,把矛盾解决在企业;各级工会能办的事,工会要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事,工会及时向党委反映,推动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工会要耐心倾听,为农民工解释。要积极推进“三个结合”:把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这项活动与工会开展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相结合,增强工会的凝聚力;把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这项活动与工会开展的帮扶工作相结合,以帮扶中心为载体,构建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网络,充分发挥大帮扶格局的作用,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增强帮扶能力,提高帮扶实效;把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这项活动与建立机制相结合,在基层工会建立解决农民工困难的受理机制、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

  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各级工会还要落实好帮扶。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了解农民工的实际,体恤农民工的困难,心怀帮助农民工的真情,手握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办法,把农民工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满腔热忱地为农民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主动配合党和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通过救急济难、法律援助、工伤探视、职业介绍等行之有效的帮扶方法,认真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扎实实地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排忧解难。

  工会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进一步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不断拓宽维权途径,创新维权载体,完善维权方式,做到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增强维权实效

  立法参与、法律监督和普法教育是从源头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从立法参与和政策制定上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各级工会应把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当成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服务工作大局的一个重要抓手,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就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发挥这两项制度在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级工会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精心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推动有关部门规范企业用工制度。要大力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和指导农民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建立强有力的欠薪保障制度。此外,还要促进政府加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立法,推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督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人,建立长效的事故防范机制。

  (作者系广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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