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则受贿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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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前不久审理的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程中则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程中则被判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万元人民币、35000美元。 法庭审理查明,程中则在合徐、广祠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兼任工程现场办公室领导职务,利用手中的权利给妻子的堂兄陈政法拉工程,后收受感谢金共计54万人民币和5千美元
(之悦 月月 本报记者 何克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