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行长7年骗得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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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1:59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陈宝琨 记者 陈云朋)哈尔滨市某银行某支行原女行长冯莉(化名)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以为单位吸收储蓄存款和为朋友拆借现金为由,向多位自然人许诺给予高额利息,涉嫌诈骗金额1000余万元。日前,市检察院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等三项罪名对冯提起公诉。 2004年6月17日,哈某集团董事长张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称,2004年5月13日经
除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外,冯莉涉嫌诈骗的案件多起。其中2003年1月,冯到黑龙江一家邮资票品公司拉存款,谎称存款达到50万元以上,定期一年的,银行按7%付利息。该单位周先生与四个朋友将人民币430余万元存入冯指定的公司账户,冯出具了三张假现金存单。后来周先生等人陆续取出人民币380万元,其余50万元被冯非法占有。 除上述诈骗行为以外,公安机关还查明马志勤涉嫌职务侵占行为。2000年5月27日,冯代表金马支行与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签订租房协议书。银行租用该中学办公房,年租金人民币21万元。冯在银行报销房租时,却用伪造的哈尔滨市一家贸易公司与金马支行签订的年租金39万元的租房协议书。从2000年至2003年,冯多报销房租款43万多元。 警方查明,冯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就有案件12起,诈骗人民币600万元。涉嫌诈骗案件8起,实际金额42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