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搞餐饮协会强收介绍费6.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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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4: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谭松)私自成立“餐饮协会”,自己当上了会长,强行要给当地旅行社介绍食客并索取“介绍费”。近日,因犯强迫交易罪,陆某被大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大足县法院审理查明,陆某是大足宝顶镇人,在石刻景区经营餐馆。2002年8月,陆某联合景区26家餐馆,成立了非法的“宝顶餐饮协会”,自己任会长。
从去年开始,陆某操纵“宝顶餐协”,强迫宝顶当地旅行社接受“餐协”介绍的游客,餐协从中收取“介绍费”。如果有旅行社不从,“宝顶餐协”就诋毁这些旅行社声誉。从去年4月到12月,“宝顶餐协”因此赚取“介绍费”6793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