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酒类必须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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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4: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同意收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市区县(自治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销售备案管理工作,必须具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正本每本5元,副本每本10元;未进行登记的将不得进行销售。 何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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