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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经理诈骗1500万元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4:37 山西晚报

  本报5月22日讯 (记者郭卫艳)太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某和无业人员张某一同实施诈骗,诈骗他人1500万元。今天,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年底,时任太原物产集团公司总经理的王某,以出售自备专用站台为诱饵,从古交市某焦化公司董事长闫某手中借得1500万元。随后,王谎称无业人员张某是集团的财
务经理,张某私刻了农行河西支行、太原物产集团公司等公章,分别加盖在借款合同书的担保和借款人位置,使闫某之子误认为1500万元的借款方是太原物产集团公司,有银行做担保。后王某、张某将1500万元用于还债和挥霍。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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