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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取公积金还贷有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6:34 现代快报

  “供楼一族”有望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今天,在为期三天的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将专门“抽时间”“一审”《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市民能否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初见分晓。

  《草案》可逐月取公积金还贷

  今年3月16日,南京市法制办对外公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南京市民的强烈关注。经过对建议的梳理,法制办重新修改了征求意见稿,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南京市人大将对《草案》进行“一审”。“一审”过后,下次人大常委会时,将进行“二审”,正式确定是否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南京市法制办人士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呼声最高的是“公积金按月提取”,目前这条建议已被采纳,在《草案》中新增了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常州申请要满足3个条件

  据悉,按照江苏常州去年7月份执行的公积金提取规定,贷款人申请用公积金逐月还贷还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1个月以上;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合计有超过6个月的贷款月还款额(即如果某人月还款额为2000元,则其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需在1.2万元以上);三是申请逐月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而在贷款人申请了逐月提取还贷以后,如果其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的存储金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提取还贷委托将失效并自行终止提取还贷,当其公积金账户再次达到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从理论上而言,目前的老系统也可以做到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但是现在管理中心正在对原先的老系统进行更新,将一并加入公积金按月提取的功能。至于是否要像上海、常州等城市一样“在贷款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持一定的沉积金额”的做法,虽然《草案》已经加入了这一条款,但最终还要等人大通过草案后,才能研究具体实施细则并出台执行。

  快报记者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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