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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偷取储户15万筹分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6:3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龙 通讯员 黄勍)夫妻感情不和,妻子将“支付10万分手费”作为离婚条件,身为银行职员的丈夫伙同表哥将两个银行客户注销,骗取15万元资金,但丈夫还没来得及离婚就被抓了。

  妻子索要10万分手费

  垫江县法院的办案人员昨日介绍,被告人唐波是该县一银行分理处柜员,由于和妻子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情发生纠纷,妻子经常挖苦唐不能干,“只是一个小职员”。

  从2004年底开始,两人就开始闹矛盾,唐一直要求离婚,但妻子一直不答应,“除非给我10万元的分手费,否则免谈”。

  办假身份证取储户存款

  2005年5月,夫妻关系恶化到连话也不说的地步,唐为了早点摆脱妻子,开始想办法筹款。但东拼西凑后,唐只筹了不到2万元。唐在和表哥刘岗商量后,决定从唐手中的客户存款下手。

  唐于是选择窃取了两个客户罗某、李某的存款资料,随后将资料交给刘,刘马上去办理了两张假身份证。6月11日上午,唐正好在分理处上班,刘冒充罗、李到分理处申请挂失,唐随即就给刘办理了挂失手续。

  6月22日,刘持挂失手续分四次将罗的定期存款人民币10万元,利息230.40元;李的定期存款5万元,利息91.20元取出。

  还未付“分手费”就被抓

  刘将钱取出来后,全部交给唐。除刘得到1万元的“辛苦费”外,其余14万多元被唐据为己有。不过,唐在得到这笔钱后,并没有立即和妻子离婚,“她(妻子)对我的经济状况很了解,一下拿这么多钱出来,可能会引起她的怀疑”,据办案人员介绍,唐交代说,他同时也在观察银行是否发现,“不少人都知道妻子的离婚条件”,所以他不敢马上就离婚。

  两个月后,罗发现自己银行的钱不翼而飞后马上报警,经过警方和银行调查,发现唐有重大嫌疑。昨日,垫江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唐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退还所得赃款,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刘岗也因同样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退还赃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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