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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伪造签字拆姻缘 一对夫妻莫名其妙被判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6: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东方今报》报道 林琳是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可她办案时却常作出莫名其妙的判决,甚至伪造判决书。5月21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法院获悉,林琳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0年1月1日,原告汪某诉被告李月星离婚案在南关区人民法院\(即今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立案,由法院民事庭的林琳办理。

  同年5月,由于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法院调解失败了。但在2005年1月28日,李月星却接到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传票,要求他支付随“前妻”生活的女儿抚养教育费7000元。李月星大惑不解:“我和妻子根本没有离婚,怎么妻子就变成前妻了?”

  原来,2002年10月19日,林琳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已作废的民事调解书送达汪某,而送达回证上显示已经送达李月星。经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查实,“李月星”的签字系林琳伪造,她制造了送达假象而结案,造成李月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解除婚姻关系。

  2004年7月23日,林琳审理开封市一建公司诉王国光工程款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林琳私自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划王国光在开封光华电力有限公司的22万元工程款至其法院账户上,该公司称无判决书而拒绝。林琳违犯法律规定,制作了2份民事判决书,并送达开封光华电力有限公司,将21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年底,她擅自从扣划款中划走14.3万元,转为个人完成的诉讼费任务,从法院获得提成31150元。

  原来该法院规定法官每月须审结一定数量的案件及完成诉讼费任务,并依此发给“提成”和奖金,才造成种种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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