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单位被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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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1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樊亮) 5月18日上午,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白山监察分局在白山市江源县召开大会,公开宣读了吉林煤监局《关于江源县砟子综合公司西二井“11·16”重大运输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该事故5名责任人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被处2000元~1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事故单位被罚款10万元。 2005年11月16日,江源县砟子综合公司西二井,主井绞车道下料和车皮,挂8个炭车
据了解,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煤矿安全事故,吉林煤监局和各监察分局都要进行公开处理,以增强事故处理的警示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