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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格规范征地补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31 沈阳今报

  新华社电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将严格管理,随意截留、挪用及贪污征地补偿费者将受到处分。

  《办法》规定,安置补偿费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需提前预存;未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不得用地。《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征地实施前1个月,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征地补偿费
专户,专项用于征地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报批用地材料时,须附有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认可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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