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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帮零就业家庭再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4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薇)5月22日,记者从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将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开发就业岗位等措施,保证在20日内,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20日内保证实现再就业

  据介绍,今年政府向社会承诺:只要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登记,在20日内将为其提供一份就业岗位,且今年提供的就业岗位也与往年不同,将不再局限于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简单的劳动岗位上,一些新兴的、社会需求大的就业岗位也被纳入援助零就业家庭的岗位开发之列,譬如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残疾病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也要对本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并把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腾出来,优先安排其就业再就业。

  工资高于最低工资20%

  对于零就业家庭无力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均可享受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也就是说,由省市两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

  同时,省政府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贴力度,对资源枯竭的抚顺、本溪、阜新、朝阳四个困难地区,纳入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省财政按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70%给予补助。对居住偏远、生活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的比例提高岗位工资或培训补贴标准,用于解决其就业中的特殊困难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棚户区居民下岗创业免收个税

  棚户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中,在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创建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从事货物销售,提供的应税劳务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收入,政府部门给出暂免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对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建立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市场和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基地的,其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并纳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得在再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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