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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廉政新规给村官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49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5月23日遂川讯(胡剑飞 报道)日前,遂川县出台《遂川县村级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村干部行为“禁区”,进一步促进了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暂行规定》明确,村级干部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公款、公款私存和长期借用公款;要规范村级集体项目和工程承发包,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友
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规定,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侵害农民利益;要严格控制用公款购买摩托车和通讯工具,严禁用公款为村干部个人购买摩托车、配备移动电话、安装住宅电话;要带头执行政策,严禁假公济私,侵占集体、村民财务;要充分发扬民主,严禁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要移风易俗,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搞“黄、赌、毒”活动。

  《暂行规定》同时明确,各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该规定,乡镇纪检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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