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廉政新规给村官上“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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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49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网5月23日遂川讯(胡剑飞 报道)日前,遂川县出台《遂川县村级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村干部行为“禁区”,进一步促进了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暂行规定》明确,村级干部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公款、公款私存和长期借用公款;要规范村级集体项目和工程承发包,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友
《暂行规定》同时明确,各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该规定,乡镇纪检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吴辉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