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停止向出租车征收客运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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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28 金羊网-新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鲁喆)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转发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除了广州市区外,从化、增城、番禺、花都也应执行减负。 去年为缓解油价高涨对出租车的压力,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曾联合下文,要求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广州市每辆出租车每月可减负200元左右,
通知明确指出,停止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对象范围包含市、县(区)城市出租车,因此,广州市从化、增城、番禺、花都都属停止征收范围。同时,出租车如已缴2005年下半年公路客运附加费冲抵车主2006年的养路费后仍有余额的,可继续冲抵下一年度的养路费,至冲抵完毕为止。 此外,车主2005年下半年已缴交公路客运附加费,但2005年下半年车辆已报废的,应从报废当月的下一月起,将已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退还车主。省公路局应公告清退日期,如在清退期限内车主不来办理退款手续的,该款上缴省财政。 物价局表示,执行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向省财政厅或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今后,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养路费等政府性基金的减免退付,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