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新股有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0:2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5月22日专电上证所日前发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这标志着上证所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股份公司在沪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不论是定价还是询价,采用上网资金申购发行方式适用《办法》。另外,债券、基金产品的上网资金申购发行也可参照《办法》进行。 《办法》对投资者申购新股上限额度作出了调整,投资者申购新股的上限放宽为不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办法》将会员单位透支申购的处理流程予以细化,如果会员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或者上报账号的无效申购总额与透支总额不符,则上证所将按照《办法》规定的统一流程处理透支申购,并将把会员单位的透支申购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