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委员建议江西省上高县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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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1:28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为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今年年初,江西省上高县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在各村委会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建议》的提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采纳,及时出台了关于在各村委会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文件。要求每个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由5—9人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理事会按照“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原则,积极为村民排忧解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目前,全县180个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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