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审计机关职权范围问题将分三种情形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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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1:37 中国网 | |||||||||
5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王秀明称超出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案件将分三种情形处理: [王秀明]:刚才,公安部经侦局高峰副局长简要介绍了近几年审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双方在协调配合中取得的主要成效。这里,我就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以及
[王秀明]:根据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王秀明]:这些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中心,严格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打假治乱为重点,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重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秀明]: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中,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方面的问题,如果属于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王秀明]:如果审计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问题,可以区别三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秀明]:二是发现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分别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或者党纪责任; 三是需要由被审计单位的主管或者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的,分别移送被审计主管或者监管部门进行纠正或者处理处罚。 [王秀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及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读职犯罪的案件线索,主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计发现涉嫌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王秀明]:近年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揭露和查处了一大批财经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 [王秀明]:刚才高峰副局长也谈到了,据不完全统计,2003至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033件,涉案人员3150人;其中由审计署(包括派出机构)直接向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共计212件,涉案金额人民币421.51亿元,美元5645万元,涉案人员502人。 [王秀明]:分年度看,2003年移送49件,2004年移送83件,2005年移送80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行业看,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和经贸领域,两项合计占审计查出案件总额的86%以上。 [王秀明]:近年来,审计署高度重视与公安部的协调配合,注重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署与公安部在2000年已经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基础上,为了发挥审计和公安的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今年又联合发布了《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对审计署和公安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派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改进案件移送工作,加强日常办案协助配合和培训、宣传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