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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规公示退出房源不予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1:5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今后,借假退房,来转让期房这样的“小动作”将玩不成了。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 从2006年6月1日起,售房单位退出的房源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 )进行再销售公示时,必须同时公示售房单位和市商化办的联系电话(市商化办联系电话为6216311),以此对所退房 源的销售进行监管,防止售房单位私下交易转让。

  据悉,从2006年6月1日起,售房单位退出的房源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 .com.cn)进行再销售公示时,除了公示房屋位置、套型、面积、售价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外,还必须同时公示 售房单位和市商化办的联系电话(市商化办联系电话为6216311);售房单位必须按公示的价格进行销售;每月26日 前购房意向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向售房单位或市商化办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售房单位不得对购房意向者设置前置条件。售房单 位如不按公示的价格进行商品房销售和以各种理由拒绝购房意向者登记购房的,市商化办将不予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登记备 案手续。

  据南昌市房管局开发管理处胡处长称,近期接到不少市民反映

开发商对公示的“退房”进行销售时搞私下交易,不按 照公示的价格销售,私底下以高出公示价转让,对前来询问的购房意向者也以各种理由拒绝登记。为了遏制这种假退房真转让 的行为,同时公布市商化办的联系电话可进一步对退房销售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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