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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墙倒塌 男童惨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2:43 新闻晚报
□通讯员 吴红兰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一幼童在即将动迁的房屋围墙边玩耍,不幸被倒塌的围墙砸死。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围墙主人和幼童父母各承担50%的责任。

  3月12日,年仅7岁的小兵兵独自出去玩耍,他来到一堵围墙边,拿着小榔头东敲西敲。小兵兵正敲得起劲,只听“轰隆”一声,围墙倒下重重地砸在他头上。闻讯赶来的父母把小兵兵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小兵兵于当天死亡。小兵兵的父母觉得是围墙的主
人害死了小兵兵,于是,小兵兵的父母卢某和罗某把围墙主人顾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丧葬费、交通费、医药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但顾某认为,围墙倒塌是因为小兵兵用榔头敲打造成的,其并没有对小兵兵实施侵权行为,是小兵兵父母监护不力造成了不幸的发生。而且,事发时顾某所在村庄正在实施动迁,根据动迁协议,顾某应在2006年2月28日前将房屋产权证交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3月14日搬离。顾某认为事发时房屋实质已不属于他了,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房屋即将动迁,但在事发时被告仍居住使用该房屋,其对该房屋及其设施仍有管理义务。被告将围墙上的窗户拆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围墙坍塌的危险系数,被告顾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当对小兵兵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兵兵作为未成年人,理应得到其监护人妥善看管,但在事发时,小兵兵独自一人拿着榔头在被告家围墙处玩耍,两原告作为父母,并未切实履行其应尽的监护职责,对自己儿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顾某赔偿两原告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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