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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允许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2:43 新闻晚报
□岳德亮

  晚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将更趋灵活!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现,浙江当前将重点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范围内有望实现跨市异地贷款。

  浙江省今后还将适当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职工如发生如下情况的,凭有效证明材
料,经审核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非本市、县(市、区)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区)就业的;职工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浙江今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更趋灵活还体现在放宽贷款地域范围方面。如在同一市(包括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省政府还责成省有关部门研究办法,解决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异地贷款的问题。

  而且,夫妻分居两地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中一方构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可享受贷款所在地双职工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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