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假卡也能用真密码》后续:盗刷巨款商家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东莞讯本月11日本版的报道《假卡也能用真密码》见报后,读者纷纷来电咨询:盗卡者利用银行卡进行一次性大宗消费时,接受刷卡的商场是否应尽格外注意的义务?盗卡者成功刷卡,商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此,记者前日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本月5日,东莞长安镇刘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后,当天即被人在商场一次性刷走了17.9万元。对此,接受了盗卡者17.9万元消费的长安镇龙洲百货公司财务部的张经理表示,刘女
士的银行卡被盗刷发生在“五一”黄金周内,正是商场消费的旺盛期,因此商场没有对十多万元的刷卡数额过多留意,更何况盗卡者在消费时不仅刷卡,还给了一部分现金。收银员事先并不知道刷卡者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银行卡及密码,自然也无法推测刷卡者并非持卡者。

  那么,从法律上说,商家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呢?东莞市理工学院政法系讲师刘兵红说,商家接受消费者的刷卡业务,究竟有什么样的注意义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范。如果损失方真的要追究收银员未尽审慎义务的责任,也要参看商家内部是否有明文规定,即对具体的刷卡消费数额进行确定———将一定的数额作为参考标准,要求收银员对超过此限额的消费进行汇报。但是,这种行为有可能对消费者的消费隐私权构成侵犯,因此商家很难把握尺度。通常理解,商家在对银行卡来源不知情的前提下,只要确认刷卡者输入的信息无误,并且没有明显的恶意刷卡倾向,就已经尽到了“善意人”的职责,也就不用承担责任。

  据悉,刘女士目前正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将相关银行及百货公司告上法庭,本报将进一步关注刘女士的索赔之旅。(郑思琪)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