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被罚2.7万元 车主愤而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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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5: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郑州消息:在连霍高速上被陕西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非法罚款后,家住河南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的张建勋服毒自尽。 日前,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向《河南商报》记者哭诉了哥哥的不幸遭遇。2005年1月,张建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辆东风货车往西安跑运输。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当他开车经过连霍高速潼关高速收费站时,被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
张建勋被罚款后,客户认为其“晦气”,终止了运输业务。张建勋整日愁眉不展。他曾多次对人说: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等人,非把我逼死不可! 悲剧终于发生了——2005年12月18日,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 今年3月21日,张建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送货陕西。他的车刚从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出来,就有几个穿着便衣的人上前拦车,“我还以为是歹徒,加大了油门,谁知一辆桑塔纳和一辆皮卡紧追不放”。车驶到渭南市境内时,突然后面一声枪响,他紧急减速,后面的车随即跟了上来将其拦下。 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等人从车上下来对他说:我们都开枪了,你还敢往前跑啊?随后,车被带到了潼关县工商局。支忠民等人说罚款3万元,张建伟交纳了1.5万元罚款才被放行。 省政府已专门责成省市纠风办组成调查组前往潼关县进行调查。国家工商总局已详细了解了媒体的报道,并开始对此事进行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