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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哄抬”药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0:4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大药房通过违法广告后,使药品比同类产品价格高数倍甚至几十倍,以此误导消费者购买。昨天,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情况。

  据介绍,该局在对淮南市一些大药房的药品广告监测中发现,部分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刊登播放广告。少数药品广告虽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其宣传内容远超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有的还违规使用专家和患者的形象做广告,或将国家批准的
药品通用名称换以商品名对外宣传等,扩大药品用途、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同时还抬高价格,从中牟取暴利,例如:“同仁复明丸”实际成份是石斛夜光丸,过去价格百粒每瓶装7元左右,而改为“同仁复明丸”后,每盒粒数不但减少,价格还提高近百元;“复活之光”过去药名叫新脑康,原价20元左右,改名后卖90元左右;“筋骨活”实际是天麻胶囊,原价是每瓶3元左右,改名后卖30多元。(本报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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