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有特大事件省长必须赴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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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29 重庆晚报 | |||||||||
昨天,记者从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获悉,会议对《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审议。该《预案》要求: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必须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预案》要求,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必须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Ⅱ级(重大)事件,死亡20人以上的,或10人以上因灾难生死不明的,或产生重大社
网络编辑:孔祥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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