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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20家药企违法药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姬薇)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通报了涉及20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公布了处理办法。

  对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查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行为,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撤销了蛾苓丸和消朦片两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且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
审批申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其功能主治应为清热泻火,利湿通便。而该药品在广告宣传中称“一个让你永远脱离无声世界的神药,主治急慢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等多种耳病顽疾……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牌咳喘顺丸”,其功能主治应为健脾燥湿,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所致的气喘胸闷,咳嗽痰多。而该药品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通报中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对其加强监管,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大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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