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拍卖商标抵偿执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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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45 华夏时报 | |||||||||
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 据新华社电福建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为侵犯其他公司商标权。然而,时至今日,这家公司始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采取种种手段阻挠法官、威胁申请执行人。最近,这家公司的部分商标被法院冻结,法院将拍卖商标权抵偿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用拍卖商标抵押执行款的做法,在上海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次。 2003年,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公司属下的中国公司发现,许福记兄弟公司生产的“珠穆朗玛”高级牛奶糖和草莓牛奶糖的装潢及标识与不凡帝公司的“阿尔卑斯”系列奶糖十分相似。不凡帝中国公司以“珠穆朗玛”侵犯“阿尔卑斯”商标权为由,将许福记公司及批发商浙江萧山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告到上海市二中院。2004年4月,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许福记公司和经销侵权糖果的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侵权,并分别赔偿不凡帝公司98万元和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