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暖价格正在重新测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45 华夏时报 | |||||||||
部分郊区县已开始供暖改革试点供暖补贴由“暗”转“明” 本报记者贾运华报道今年是北京供热体制改革的第一年。记者从市政管委获悉,本市目前正在制订供暖改革方案,并同时测算新的供暖价格。 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市民要求提前和延长供热时间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了解,市政管委在对有关提案的办理报告中指出,本市正在制订有关方面的改革实施方案,并测算新的供暖价格。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建设部下发的文件,这次供暖改革主要方向就是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取消福利用热制度,同时把供暖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另外,本次改革要实行按面积和热量计量的双轨收费制,建立“谁用热谁交费”的制度。至于供暖价格是多少,最终还要由发改委来决定。 据介绍,北京现在的供暖期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综合1951年至1970年20年“三北”地区的气象资料,经专家组论证后,确定为当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开始供热,北京的采暖小时数为2972小时,合计124天,并据此测算供热采暖成本和制定采暖收费价格的,而新的供暖期和供暖价格还在制定中。 ■新闻背景 政协委员建议延长供暖期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艾克拜尔·米吉提指出,每年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和结束之后,许多退休在家的老年人在家很容易受冷生病,由此产生了社会医疗保险负担加重和家庭医疗开支上升等问题。而目前北京沿用的是黄河以北地区的供暖期规定,即由每年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3月15日止,这是上世纪50年代按计划经济模式确定下来的规定。而现在,收取供暖费标准已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北京再沿用旧供暖期规定已显滞后。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条件,建议调整北京地区供暖期:供暖提前到每年11月1日,试供暖从10月25日开始;停止供暖由现在的3月15日,延长到每年的3月31日为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