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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商标抵押执行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4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福建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侵犯其他公司商标权。最近,这家公司的部分商标被法院冻结,法院将拍卖商标权抵偿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用拍卖商标抵押执行款的做法,这在上海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次。

  目前,上海市二中院已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将对许福记公司名下的8枚商标进行评估、
拍卖,并准备用拍卖后所得钱款抵偿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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