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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水晶灯买回玻璃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聂冉)花3.8万元购买水晶灯结果买回的竟然只是玻璃,发现上当的陈某随即将灯具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认定该灯具公司行为属欺诈,判令其为陈某退货并赔偿双倍货款共7.6万余元。

  陈某起诉称,今年3月,他花3.8万元从一家灯具公司买了一盏埃及进口水晶球灯,后经中宝协宝玉石检测中心检测为玻璃雕件。认为灯具公司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陈某将灯
具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赔偿灯具价款。

  法院认为,商家出售商品时应向消费者予以充分告知,使消费者对产品性能、质量、材质、用途有明确的认识,做到明白消费。法院认定被告灯具公司在买卖行为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处其退货并双倍赔偿灯具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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