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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开庭不重复一审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5月23日电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个大原则,但在庭审过程中,是否需要对死刑案件所涉及的所有犯罪、所有被告人、所有事实、证据和情节都要经过当庭审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同时提高诉讼效率,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应当围绕第二审的功能展开,针对一审被判处
死刑的被告人、适用死刑的犯罪和控辩双方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以及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当庭审理,突出重点,该通过庭审解决的问题,必须开庭解决。而对于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审理方式来解决。

  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处刑罚有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其开庭审理程序不能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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