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赴京抓捕欠债人被民工关进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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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3:0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颖 雷娜) 昨天下午2点半左右,在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92号对面一建筑工地门口,4名河北警员在抓捕欠款当事人时,遭到该工地民工阻挠,并被关进工地。新街口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后,协助河北警方将欠款当事人带离现场。 该工地是桃园二期危改小区公建A-6号楼的建筑工地。据工地一名保安说,事发当时,他看见一辆河北牌照的警车停在距离工地大门约10米的路口,随后从车上下来4名身穿警
另一目击者李女士说,该警车车号为冀FA220,4名警察将一白衣男子拉上车后,正在倒车,突然,从工地内冲出8个民工,叫喊着“外地的警察不允许在北京抓人”,并用力把白衣男子拉下车,“一个警察拿出工作证大喊:‘不许妨碍,警察在执行公务!’”李女士说,民工们暂时住了手,但不一会儿又开始拉扯,“4名警察被拉进了工地,大门很快就关上了”。从大门外可以看见,有人在使劲撞门。 下午2点40分左右,围观群众报警,新街口派出所数名警察赶到现场后,敲开了工地大门,将白衣男子带上警车离开现场,4名河北警察也随后离开。 昨天下午4点,冀FA220警车停在新街口派出所内。据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说,被抓的人在河北定兴因欠款被起诉,该车是河北定兴法院警车,因4名河北警察现场暂时无法出示异地抓人的拘传证,民工们拒绝让他们把人带走。 据西城公安分局法制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警方在异地抓人时,需要出示由逮捕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拘传证和介绍信,若法警介入,则须出具法院判决书,以及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