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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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4: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本报讯 (记者 秦璇 胡彩丽)/p> 突发公共事件分四类四级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含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公路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红、橙、黄、蓝”四色预警 面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同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其中,Ⅰ级、Ⅱ级预警,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发布。 保证群众知情权 预案强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和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预案还强调,对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否则,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要求,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