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暂停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审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5:3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作出了改善出租汽车运营环境的有关决定。 公共场所不得限制正常停靠 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清理针对出租汽车不合理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客等做
出租车暂停征收客运附加费 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不得向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取消或免收的收费项目,对出租汽车暂停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出租汽车进行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综合性能、二级维护、尾气、噪音等检验、检测并收费。对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收费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不得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参加各类协会或培训及购买各类指定产品。 降低过高的承包费管理费 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降低过高的承包费、管理费。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企业代征代缴的各项税费,必须向司机出具明细表和合法凭证。 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依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运力运量。各市州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租政策。近期暂停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要求续牌的城市,要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并把出租汽车车型选择一并列入招投标范围。 (周丛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