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邯郸堤防上取土可罚款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5:46 河北日报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刘常俭)今后,邯郸市防洪工作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作保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邯郸市防洪条例》对防洪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具体的处罚规定。

  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科介绍,由于《防洪法》对法律责任设定的惩罚幅度较大,只有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下两种处罚区间,基层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出现执法过错行为。所以,邯郸市根据相关法律,针对不同的违法
行为,制定了较为细化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2倍以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少量取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取用数量较大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堤防上取土,危害较轻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危害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挖筑鱼塘、设置拦河渔具、擅自在水库水面进行网箱养鱼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