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堤防上取土可罚款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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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5:46 河北日报 | |||||||||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刘常俭)今后,邯郸市防洪工作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作保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邯郸市防洪条例》对防洪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具体的处罚规定。 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科介绍,由于《防洪法》对法律责任设定的惩罚幅度较大,只有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下两种处罚区间,基层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出现执法过错行为。所以,邯郸市根据相关法律,针对不同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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