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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排污费补贴燃煤电厂脱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5:50 第一财经日报

  从3月初开始,上海市燃煤电厂全面开展烟气脱硫工程。最近,上海市环保局又出台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费用补贴方案》,该补贴方案将使用排污费资金来补贴企业脱硫工程,据了解,整个“十一五”期间脱硫工程总投资在40亿元左右。

  据介绍,本补贴方案适用于列入《上海市“十一五”期间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中并在2010年底前完成的现有电厂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备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以及结构调整、拆除电厂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补贴方案规定,为体现鼓励先行实施的原则,对脱硫设施建设早的企业,补贴标准相对较高;同时,由于规模小的机组脱硫成本相对较高,对20万千瓦以下机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补贴申请按照本市环境保护(市级)专项资金申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脱硫电厂应按照本市环境保护(市级)专项资金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并提供详细的脱硫工程进度时间表。分步实施的企业可按照不同机组脱硫工程的进度分批申请。

  脱硫项目补贴资金的发放分工程可行性研究、试生产、竣工验收三阶段进行:企业在脱硫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经市发改委(或上级公司)批准或脱硫项目经市发改委核准后,向市环保局提出补贴申请,经批准后,可获得30%的补贴资金;企业向市环保局提交脱硫工程(含在线监测)的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可获得40%的补贴资金;企业向市环保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脱硫工程(含在线监测)验收通过后,可获得其余30%的补贴资金。(本报记者李秀中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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