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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正停工 今起全面检查“板子”向违法旧村改造举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3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赵英明)5月24日、25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对我市旧村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组由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委督查室组成,共分成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带队,先逐个对违法旧村改造工地、违法旧村改造项目售
楼处进行现场检查,后听取各区清理整顿违法旧村改造工作的综合汇报,查看有关会议记录、文件和影像资料。

  现场检查时,区政府分管领导、违法旧村改造工程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应到达现场,并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签订的责任书、保证书(复印件)交检查组带回。

  检查主要内容是:一、违法旧村改造工程是否真正停工。停工标准是:1、工地现场无施工行为和明显的近期施工现象;2、工地现场塔吊、垂直运输设备已拆除;3、施工人员已全部撤离施工现场(看守工地的人员不超过5人);4、施工用电、用水设备已拆除;5、临时施工工棚已拆除;6、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有“违法旧村改造工地停工接受处理”的标牌。二、违法旧村改造项目售楼处是否真正取缔。取缔的标准是:1、违法工地现场周边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已拆除;2、在其他位置设立的售楼处,属于违章建筑的已拆除,不属于违章建筑的,已拆除门头牌匾等售楼标志,售楼人员、办公设备、售楼资料等已全部撤离现场。三、违法旧村改造工程拆除情况。1、是否已按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拆除至少一处违法旧村改造工程;2、市领导批示后又新开工的工程是否已拆除并恢复原状。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否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订制止违法旧村改造责任书,责任书中是否明确制止不力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村居两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否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委、区政府签订不再进行违法旧村改造的保证书,保证书中是否明确对继续进行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据介绍,检查组于5月24日检查历城区、天桥区、槐荫区,5月25日检查历下区、高新区、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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