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案件高法院长要亲自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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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昨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应围绕第二审的功能展开,针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适用死刑的犯罪和控辩双方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及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当庭审理,突出重点,该通过庭审解决的问题,必须开庭解决。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不能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
肖扬指出,法院要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证人、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肖扬强调。各高法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担负起死刑案件二审的审判责任,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 此外,肖扬还强调,二审法院应注意审查核实,并排除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以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