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城动土考古必须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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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昨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希文介绍,为在工程建设中保护好文物,根据我省地上和地下文物特别丰富的实际情况,正在制定中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草案)》特别规定,如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或在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上进行工程建设,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通知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如果发现文物并需要原址保护的,工程应避开原址或另行选址。
赵希文介绍说,实施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范围内;或在已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纪念建筑群等历史文化遗迹;或在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按《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