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陵副县长瞒报瓦斯爆炸事故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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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兢) 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文件,对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9·15”特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批复: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22名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要求陕西省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 矿主及县分管领导蓄意瞒报
去年9月15日,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名矿工遇难,1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63.4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及黄陵县煤炭局和县政府分管领导蓄意瞒报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事故被查实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对瞒报事故的查处作出重要批示。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责成黄陵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今年5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起事故进行批复结案,对22名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其中:瓦斯检查员(无证)陈建龙,包工队负责人张红亮,矿长贺明山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黄陵县煤炭局技术负责人王玉民,安检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徐文龙,副局长李峰涛等3人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黄陵县副县长张清泉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鉴于黄陵县煤炭局局长、党委书记白文杰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待结案时并案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批复还责成黄陵县人民政府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延安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延安市人民政府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要求陕西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七丰村沟西煤矿相关证照,依法实施关闭。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依法对该矿处以罚款2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