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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和谐司法效果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21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贵港法庭作为最北海海事法院基层的海事审判机构,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庭干警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强化司法亲民、便民、利民的意识,从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的目标出发,坚持和谐司法,主动服务,快审快结。1至5月份,该庭共受理案件24件,审结9件,充分发挥了派出法庭的职能作用,赢得了广泛好评。

  今年2月28日下午,该庭受理了一起诉前扣船案件。为了及时扣押船舶,防止被申请人乘夜驾船离港,该庭法官连夜赶往船舶停泊地。由于当时船长(被申请人)外出,不在船上,船上其他人员不了解事实真相,对法官的执法行为不理解,采取敌视的态度。为了防止事态的恶化,和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决定暂缓扣船,在船上等候船长回来。经过近2个小时的等候,船长终于回来了。一听说要扣船,船长的情绪很激烈,声称谁也别想扣船,叫嚷要赶法官下船。面对气势汹汹的船长,法官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让其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态度平缓后,诚恳地向其宣传海诉法的相关规定、贵港法庭的管辖范围和诉前扣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经过2个多小时的宣传教育,船长逐渐消除了对法官的误会 ,并表示了歉意,感慨地说:“海事法院法官待人真诚,执法态度真好!”最终,船长配合法官完成了扣船工作,并表示要尽快与申请人和解了结此案。

  今年3月28日下午,当事人胡某将拖欠其船舶转让费的侯某起诉至贵港法庭,并申请扣押侯某的船舶。经了解,侯某拖欠胡某的20多万元的船舶转让费已达一年半之久,经多次追讨未果,矛盾越愈演愈烈。该庭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结案能缓解双方矛盾,对双方当事人有利。于是,加大了对此案的调解力度。第二天,在扣押侯某船舶的同时,向其了解案情,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做准备。第三天上午,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当事人产生意见分歧的原因是对法律规定有理解有误,主审法官着重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利害关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在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订立了调解协议,长达一年半的纠纷最终化解,原告胡某的权益得以实现,被告侯某也不因诉讼和扣船而影响生产经营。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称道:“法庭调解好!公正高效又实惠。”

  贵港法庭辖区广阔,案件当事人住所分散,交通不便,联系方式落后。有的当事人从事航运工作,经常不在家;有的当事人是农民,白天外出务工,晚上才回家;有的被告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法庭的诉讼文书送达工作和有关诉讼的开展增加了许多困难。针对这些情况,从方便群众诉讼和有利于公正审判的出发,法庭对偏远地区当事人采取集中送达或利用节假日、晚上时间前往当事人住所送达、取证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今年5月,该庭受理了原告简四诉被告刘开容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后,按当事人提供被告的住址,邮寄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但直到举证期限临近都有没任何回音。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被告有可能是想采取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的消极应诉方式。面对这种情况,虽然最终可以适用缺席审判,但考虑到缺席审判不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不利于和谐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于是,5月15日晚饭后,该庭的法官及法警驱车前往40多公里之外的贵港市水石村长塘屯被告住所,找到被告刘开容等人,法官向被告说明来意后,被告被法官的认真态度所感动,当即签收了开庭传票,认真回答了法官的询问,并承诺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苏斌、彭周松撰稿,邱德平、姚中伟编辑)

  (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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