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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情敌”成轻伤 犯下故意伤害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3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怀疑女友不忠,一男子梁某遇到“情敌”李某,于是驾驶轿车追赶,并用钝器打伤对方头部。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头皮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超过6厘米,属于轻伤。巴南法院昨日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已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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