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3年内基本进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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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5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民工进医保终于有据可依了。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底,我省参加医疗保险的民工预计将达到200万人,并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据介绍,我省将以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民工,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民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民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