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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建议治疗乱横马路“恶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59 潇湘晨报

  5月21日晚11时,62岁的金可艾横穿五一大道撞车身亡。据悉,自2004年8月以来,长沙市因横穿马路而酿成的死亡惨剧已达30余起(详见本报昨日A6版《少走200米丢了一条命》)。昨日,百余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就如何整治“横穿马路”这一现象献言献策。

  交警应加大处罚力度

  彭先生是个老驾驶员,他说,可以在违章行人的身份证上面做记号,第二次横穿就罚款,第三次就拘留,还可以在多发地段用栏杆阻断横穿的途径。此外,6位读者也持与彭先生类似观点。他们认为,针对乱横马路者,交警应加大处罚力度,“处罚不应停留在表面,而应该动真格”。

  读者蒋先生则认为“罚款不太实际,效果也不太理想”。他建议,“交警抓住乱穿马路者后,要他举着小旗子义务维持行人过马路的秩序。”

  据记者了解,2005年9月6日,长沙市交警开始在五一广场等9个路口(段)对行人乱穿马路行为展开重点治理行动:按照《交通法》相关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1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据悉,此项措施目前仍在实施。

  但事实上,交警在执法时颇有难度。天心区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刘林说,他们经常发现有人横穿马路,“有时大声喊他们也喊不回来”。刘林认为,罚款只是警醒市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民自身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

  长沙市园林局的庞为民则认为,长沙可以仿照上海、广州等地交警部门的做法:抓拍乱穿马路者,将这些照片送交各区文明办,由文明办组织在乱穿马路者的单位内部展览曝光,某单位若有员工被抓拍,该单位将被取消全年度文明单位评比。

  据悉,上海从4月14日开展交通整治至今,已有11人因违反交通法,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而被处以行政拘留,上月有一位女硕士生因乱穿马路而被媒体曝光。

  读者张居明提出了一个“很新鲜的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公共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有些市民(尤其是学生)过路时确实不方便,许多地方也没有地下通道,“长沙可以借鉴大连的做法,设置临时红绿灯,行人要过马路的时候只要按一下键就能让车子减速过马路了。”

  “干脆把这起交通事故的相关照片制成图片挂在各大马路口,让行人看到这个血的教训。”读者彭女士笑称此为“下策”,但“至少可以给那些横穿马路者以警醒”。

  建议多设置斑马线

  “我们住在三一大道国防科大对面,这里红绿灯根本没用,亮绿灯时车子照过,而且绿灯时间太短。”市民刘女士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在部分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多设置些斑马线,“不应出现行人和车辆抢道的现象”。

  “现在部分行人抱着‘我走我的路,看你敢碰我吗?要是碰了我,你就要负责’的心态横穿马路,我开了三年车了,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行人也应该如此。”私家车车主蔡先生说。他建议相关部门对新《交通法》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有更明确的认识”,以此提高市民素质,督促其遵守交通法规。

  本报记者 张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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