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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追收服务费 一直追到十年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01 华商网-华商报

  义务为大家代收代缴水电费10年多,忽一日觉得划不来了,于是决定:要收点跑路费。而且光收以后的还不行,以前的也要补回来,这10年来的服务费都得追交。

  昨日,在西安市振华路106号院内,住户徐先生介绍,西安市立功建筑工程公司(原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队)于1994年建成这栋家属楼,现有住户16户,其中有西安市立功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也有部分租赁户和外来的购房户。从1995年至2000年2
月,一直由公司职员王玲代收代缴水电费。之后改由职工郑小玲代收代缴。今年3月份,郑小玲在收水电费时表示,公司要求各户追交从入住至今的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服务费,每月两块钱。徐先生觉得公司要收服务费他可以理解,但是要追交10年来的服务费他不能接受,所以一直拒交,近日,公司表示如果他再拒交就将停止对他家的服务。

  西安市立功建筑工程公司樊副经理对此表示,他觉得提供了服务当然可以要求收费,10年来,楼道的灯、自来水管道等出了问题,是公司修的;10年来,是公司安排职工每月替大家代收代缴水电费。公司一直在为大家无偿服务,现在追要少许的服务费是完全合理的。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郝律师表示,通常讲,作为福利,一直未收服务费,从现在起要求收费,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要追溯前10年的服务费,作为业主,既没有法定义务又没有约定的义务。因此,追溯前10年的服务费,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本报记者山阿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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