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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古建筑要配木牌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01 华商网-华商报

  “临街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物设置门店牌匾,原则上只能允许设置木匾,保持古香古色的特色。”近日,《西安市临街门店牌匾管理规定》出台,规定临街门店牌匾应体现古城的特色。

  《规定》要求,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制度,且牌匾高度不大于1.5米;多层建筑物顶部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单位标识,若确需设置的,其在建筑物顶上的单体字、霓虹灯高
度不得高于3米;门店牌匾内容应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商标注册核定的有关内容相一致。此外,规定明令禁止影响建筑物整体风格或遮挡窗户及妨碍人民生活的牌匾设置。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近现代建筑以及规划限制范围内的建筑物顶部、坡屋顶以及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场地和空间,禁止设置门店牌匾。本报记者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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