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被迫离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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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2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13442(实习生王小虎记者陈酿)劳动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了双方的工作时限,但用人单位却在合同时限内,突然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省机械化粮库担任保安的龚某等10位人员被迫离开岗位,龚某认为粮库提前解除合同,自己应得到相应补偿,但省机械化粮库解释,双方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龚某是1999年通过招工进入省机械化粮库的,任保安班长,虽然双方存在事实劳动
接到投诉,记者与省机械化粮库胡主任取得了联系,胡主任解释,由于粮库原来的保安大多是临时工,为适应规范化管理要求,粮库与某保安公司签订了协议,将龚某等人转入保安公司管理,但龚某等人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龚某等人违约了。”胡主任否认了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说法,对龚某等人工作后被拖欠缴纳的社会保险问题,他认为,由于当时粮库还没有独立的法人,因此很难办。 目前此事已引起省劳动保障厅的重视,他们表示将派人前去调查。该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有关人员认为,在劳动者没有违反单位用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提前解除必须经劳动者同意,否则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粮库仍没有解除龚某等人的劳动合同,有责任协调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