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加强地质工作和增强创新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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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4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3日,宋秀岩省长主持召开青海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议题。 会议认为,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地质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
会议指出,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解决资源勘查开发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必要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规范,依法合规地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会议决定,近期内印发《青海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若干规定》,用以指导规范全省矿业秩序。 会议认真研究了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指出我省科技创新力量薄弱,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技术瓶颈的制约。因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出台我省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研究配套政策措施十分必要。会议提出,全省的科技创新工作要从省情出发,以突破技术瓶颈、推进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为重点,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具有青海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走开放式、联合式的合作创新之路,创造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努力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