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税系统推行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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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02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李丹)记者昨日从鞍山市地税局获悉,为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地税系统将从即日起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实行查前告知制度,一般提前5天向纳税人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留出时间让纳税人自检,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的自我纠正行为,依法减轻或不予相关行政处罚。 据了解,查前告知制度就是税务部门在对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前,先向纳税人告知,
市地税局稽查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以往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确定检查日期时,既可以提前通知,也可以当天通知,而且一旦入户检查后,纳税人将没有自我检查改正的机会,一些企业由于不懂税法政策,虽然主观没有偷税意念,但客观已经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也得按规定进行处罚。实施查前告知制度后,税务机关一般提前5天对纳税人进行告知,留给纳税人时间进行自检,纳税人对照税法发现问题后,可以自我纠正补缴税款,其自我纠正行为,可被视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税务部门可依据相关的规定给予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了纳税人因不熟悉税法而导致的额外的经济负担。 同时,此举措也节约了税务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税务机关稽查力量可以充分应用到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上去,真正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职能。 | |||||||||